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自行采购货物类采购公告
根据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会议纪要(〔2025〕17号)的精神,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防火等宣传材料及宣传用品采购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拟通过自行采购,采取比价遴选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防火等宣传材料及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武夷山国家公园。
3、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
详见附件
注明事项:项目需进行设计排版,经采购人确定后再实施。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20天内完成。
5、最高控制价:玖万壹仟柒佰伍拾贰元整(¥91752元)。
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7、付款方式: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8、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6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前往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办公楼103室(地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登记和领取采购文件,或采用电子邮箱、微信的方式确认登记。
四、采购办法
本采购项目按最低价确定供应商;但高于本项目最高控制价(91752元)的按无效比价文件处理,若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采用抓阄的形式确定,其中总报价必须等于清单报价表的合计金额,若不符按无效比价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文件递交
1、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派代表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前,将密封完整的比价文件(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表,加盖公章)递交至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办公楼103室(地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及加盖公章的比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时间、地点
2025年10月27日10时,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有关人员在三层会议室对供应商递交的文件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工期、报价、营业执照)进行评审,若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比价文件处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3家)按本项目采购办法确定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价采购的公告和结果均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公告栏和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
地 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邮 编: 354300
电 话: 1******47 联系人: 邹女士
******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