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1548 项目名称: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综合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一)服务内容
编制发布全国第一个“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打造国内第一个以地区冠名的全国性菱镁产业发展指数。开展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研究,选取菱镁产业各维度典型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围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相关要求,以创新、质量、实效、安全、绿色等为导向,切实衡量评估中国菱镁产业发展现状、阶段特点和能力水平,按年度、分季度编制发布《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下一季度更新上一季度最新指标数据,并根据数据分析情况撰写解读文章;年度结束后撰写形成《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研究报告,通过大会发布、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全国发布。极力彰显“四个维度”:在亮度上体现“海城领跑”,在高度上凸显“海城作为”,在广度上彰显“海城影响”,在深度上体现“海城担当”,最终加快菱镁产业作为海城“旗帜性产业”的发展速度,为海城建设经济强县强势赋能。
《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季度指数更新要求:以助推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相关要求,结合最新统计数据的深度分析和产业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开展季度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研究工作,相关研究内容完成后进行发布宣传。
《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年度指数研究报告要求:对新发展格局下菱镁产业发展环境进行解读分析,明确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对指标结果进行系统解读分析,全面掌握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新态势。科学研判菱镁产业未来发展新趋势,提出推动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并对海城市菱镁产业进行推介宣传,助力海城市全面提升在全国菱镁产业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通过开展高独特性、高排他性的指数型研究支撑,持续强化“海城”与菱镁的关联度;通过建立全国唯一、定期更新的权威发布强化“海城菱镁”品牌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借助国内主流媒体,通过多媒体宣传、多渠道赋能,提高全国对海城菱镁产业持续发展的关注度。
(二)项目成果
需提交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年度研究成果:《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年度研究成果;
2.季度研究成果:《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季度研究成果;
3.研究成果发布:年度《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研究成果通过大会发布;季度《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研究成果通过媒体发布。
(三)项目成果要求
1.高质量开展《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在合同期内分季度编制指数解读稿,相关研究内容需在国内主流媒体平台上进行发布。
2.季度、年度《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相关研究成果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
3.季度、年度《中国菱镁产业发展指数(海城指数)》相关研究成果应当切实结合实际情况,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01时00分至2025年07月16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外,******有限公司,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投标文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②供应商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同时应对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未进行加密的自行承担泄密风险,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后果。 ③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投标文件能够正常打开,如因不能打开或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视为放弃投标。 ④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⑤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4、本项目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开标,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及内容,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黄河路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中基财富广场小区12#楼7号网点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官振朋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