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鞍山经开区杨柳河流域(新台子断面)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EPC 己由 ******委员会发展改革办 以 《关于鞍山经开区杨柳河流域(新台子断面)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鞍经发设计审[2025]1号) 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杨柳河主河段(沈大高铁线-沈海高速段)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构建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为405053m2;
(2)生态护坡修复工程:生态护坡基底优化39835m2,植被带构建39835m2;
(3)河道生境修复工程:生态清淤78080m3,曝气增氧长度1600m;
(4)生态跌水坝构建工程:构建生态跌水坝2座;
(5)水生植物修复工程:水生植物修复面积26158m2;
(6)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构建贝鱼草系统52441m2;
(7)流域智能监管工程:智能监管系统1套。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5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2026年1月1日;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2027年6月30日;
标段名称:鞍山经开区杨柳河流域(新台子断面)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EPC
标段编号: E210300ET******001001
标段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EPC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采购[设备、材料等]、施工[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河道生境修复工程、生态跌水坝工程、水生植物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生态护坡保护修复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及试运行等。
标段类别:施工类-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合同估算价:4906.24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490000.0元;缴纳方式:现金(指电汇、支票)、保函(保险)、其他形式
2.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水利行业·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一级])并且[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 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3名,并由设计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主体)。(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者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6)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7)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8)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9)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10)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按照《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省内外投标人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下同),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同等待遇,执业人员在省内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锁时,被更换的执业人员,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13)EPC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14)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委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5)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
3.4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广联达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 ******: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30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联达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 ******: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3开标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5.4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8888/zjt-bid/)”进行解密)
6.投标相关事宜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上发布
9.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 鞍山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人:孙先生,联系方式: ******。
2.招标负责人:于女士,联系方式: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 ******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邮编:114000 邮编:114000
联系人: 于女士 联系人:张晓乔
电话: 0412-******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