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鄂州市关于实施科创引领战略加快光谷科创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的行动方案》(鄂州支点发〔2025〕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鄂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各项政策要求的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孵化器等“免申即享”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
1.本批奖补范围为《若干措施》中涉及科技部门的事项,其它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2.同一单位当年的不同事项可根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若干措施》或《行动方案》中的各项政策支持。同一单位当年的同一事项不能重复享受政策支持,仅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若干措施》与《行动方案》中不一致政策条款,以《行动方案》政策条款为准。
3.本次时间范围为2024年、2025年发生的各类符合政策奖励和补助的事项。申请单位必须按申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4.申报单位如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涉及失信联合惩戒等行为,将不予奖补。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请。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301/)填写《鄂州市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并将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请申请单位在提交材料前,务必与市科技局对口科室核实奖补事项、需提交的附件以及奖补标准,确保内容无误。
2.各区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盖章,汇总表格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3.科室审核。受理科室对《鄂州市科技创新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以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汇总拟奖补项目信息及依据。
4.集体研究。市科技局专题研究市级奖励补助项目情况,明确拟奖补单位及经费额度。
四、时间安排
1.申请单位填报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8月22日17:30;
2.各区推荐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8月27日17:30。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服务工作,主动联系涉及奖补事项的单位,确保申请事项的真实有效,做到应补尽补。
(二)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填报过期、虚假项目信息等行为,市科技局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收回奖补资金、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六、其他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市农业综合大厦11层
技术服务电话:******
技术服务QQ群:******1
政策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27-******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027-******
成果转化与科创服务科:027-******
区域创新与平台管理科:027-******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027-******
附件:《鄂州市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