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泡沫塑料制造项目
| 光泽县金岭工业园金岭大道10-14号和10-17号 | 光泽县金彩岭泡沫塑料制造厂 | ******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计划年产泡沫颗粒10吨,其中1.2吨用于生产150万个泡沫仿真水果。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密闭,18#厂房中发泡、中转暂存、成型、喷色、泡色、浸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浆和自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收集后并入TA00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15#厂房中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15#厂房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集气收集后通过TA003布袋除尘器处理,下料和人工配比产生的颗粒物由移动式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关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接入福建光泽工业园区金岭污水处理厂。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台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人:赖思茹、吴桂钦 电话:0599-******、******
******服务中心四楼工改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354100
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1、3.13金彩岭泡沫塑料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