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周边地块、燕川社区燕山大道周边地块、塘下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评估服务(A包)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周边地块、燕川社区燕山大道周边地块、塘下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评估服务(A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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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周边地块、燕川社区燕山大道周边地块、塘下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评估服务(A包)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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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周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评估服务合同部分条款,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补充协议生效后,按******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周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资金费用中列支;二是待项目土地整备实施方案通过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街道仅需支付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费,后续款项支付义务自动终止;三是合同履行期间,服务单位需按照原******街道提供必要的基本技术支持服务。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首期款支付 1.自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款,即原合同载明的合同价款(评估费用暂定价)的15%的评估费用,即: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陆万元整(¥4,260,000.00元)。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且甲方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二条 后续款项支付条件 1.本项目实施方案或补偿方案经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乙方可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原合同价款的15%; 2.本项目政府收储产业用地签约率达100%后,乙方可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原合同价款的20%。 3.乙方出具项目全部评估报告,经区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提交全部正式评估报告,且项目签约率(签约率以面积或户数进行计算,以先达标者为准)达90%后,乙方可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原合同价款的20%。 4.本项目签约率达100%后,乙方可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原合同价款的20%。 5.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委托内容的全部工作,编制本项目评估工作量结算书,甲方确认工作量及结算价后,乙方可根据最终结算价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一次性结清项目余款。 6.根据区政府实施项目的工作部署,若本项目实施方案未经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或不具备提交会议审议条件的,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后续款项。乙方确认暂停支付不属于甲方违约,不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项目终止情形 若本项目因政策调整或相关工作部署等因素终止实施,甲方仅需支付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费,后续款项支付义务自动终止。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终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继续提供服务。 2.乙方收到终止通知后的一年内,同意继续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基本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相关专题会议、解答技术问题、协助甲方完成成果评审等。 原合同要求: 八、评估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补偿价值、建(构)筑物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价值的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15%,即人民币 4,26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陆万元整)。 (2)项目实施方案(货币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15%,即人民币 4,26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陆万元整)。 (3)政府收储产业用地签约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20%,即人民币5,680,000元(大写:伍佰陆拾捌万元整)。 (4)就该项目乙方出具评估报告终稿且项目签约率(签约率以面积或户数进行计算,以先达指标者为准)达90%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20%,即人民币5,680,000元(大写:伍佰陆拾捌万元整)。 (5)项目签约率达 100%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 20%,即人民币 5,680,000元(大写:伍佰陆拾捌万元整)。 (6)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委托内容的全部工作,编制本项目评估工作量结算书,甲方确认工作量及结算价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按工作量最终结算价一次性结清乙方项目余款。 (7)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支付手续的审批过程可能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延误。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进度款时,乙方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及时付款。如甲方因财政审批制度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时,双方可协商确定延期付款方案,甲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或延期应付款项的利息。方可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原合同价款的20%。 4.本项目签约率达100%后,乙方可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原合同价款的20%。 5.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委托内容的全部工作,编制本项目评估工作量结算书,甲方确认工作量及结算价后,乙方可根据最终结算价按原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一次性结清项目余款。 6.根据区政府实施项目的工作部署,若本项目实施方案未经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或不具备提交会议审议条件的,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后续款项。乙方确认暂停支付不属于甲方违约,不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项目终止情形 若本项目因政策调整或相关工作部署等因素终止实施,甲方仅需支付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费,后续款项支付义务自动终止。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终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继续提供服务。 2.乙方收到终止通知后的一年内,同意继续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基本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相关专题会议、解答技术问题、协助甲方完成成果评审等。 原合同要求: 八、评估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补偿价值、建(构)筑物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价值的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15%,即人民币 4,26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陆万元整)。 (2)项目实施方案(货币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15%,即人民币 4,26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陆万元整)。 (3)政府收储产业用地签约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20%,即人民币5,680,000元(大写:伍佰陆拾捌万元整)。 (4)就该项目乙方出具评估报告终稿且项目签约率(签约率以面积或户数进行计算,以先达指标者为准)达90%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20%,即人民币5,680,000元(大写:伍佰陆拾捌万元整)。 (5)项目签约率达 100%后,甲方支付乙方中标价的 20%,即人民币 5,680,000元(大写:伍佰陆拾捌万元整)。 (6)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委托内容的全部工作,编制本项目评估工作量结算书,甲方确认工作量及结算价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按工作量最终结算价一次性结清乙方项目余款。 (7)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支付手续的审批过程可能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延误。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进度款时,乙方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及时付款。如甲方因财政审批制度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时,双方可协商确定延期付款方案,甲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或延期应付款项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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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2年11月,考******街道整街统筹土地整备工作按时序分步实施,集中力量攻坚项目一期,同时稳步推进项目二期。截至目前,罗田二期项目实施方案暂未通过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也尚未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用。 ******街道反馈请款诉求,提出当前经济形势下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申请根据项目实际******街道罗田二期、燕川二期项目有关技术支持费用支付事宜的汇报,原则同意支付罗田二期、燕川二期项目测绘、评估、测绘复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申请做出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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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8月0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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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
******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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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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