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部管道公司安全现状及重大危险源评价备案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GWLHTP36FW-005
招标人: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1)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所辖独山子成品油站以及阿拉山口输油站均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上次安全评估时间为2022年8月,安全评估工作于2025年已满3年。2025年需对独山子成品油站以及阿拉山口输油站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2)塔里木输油气分公司所辖库尔勒原油站1#、2#原油储罐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3#原油储罐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上次评估时间为2022年9月,安全评估工作于2025年已满3年。2025年需对库尔勒原油站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3)新疆输油气分公司所辖鄯善作业区重大危险源上次评估时间为2022年12月,安全评估工作于2025年已满3年。2025年需对鄯善作业区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现申请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三家分公司所辖油气站场、油气储运设备设施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开展安全评估,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报告,经外部专家评审通过后完成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等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委托具备国家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报安全评价报告。新疆输油气分公司上次安全现状评价为2022年12月,2025年需委托具备国家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对新疆输油气分公司所辖输油气管道及站场油气储运设备设施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协助新疆分公司对许可证相关资料的办理。
标段编号:2025-GWLHTP36FW-005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5-23 15: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8 18: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04 15:30:00 开标时间:2025-06-04 15:30:00
标段内容:该项目不分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1 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范围包含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行业技术证书(附职称证或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等如无劳动合同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证、单位在职证明等),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及合同金额)或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并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是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劳务合同)。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如无2024年度,则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企业无需提供。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承办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的、或在采购人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或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以及响应人配备的项目人员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人员清单的,不得参与项目。响应人须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书。
其他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无
监督部门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孟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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