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袁隆平院士纪念诗墙周边环境整治、破损部分修复,修缮沿街建筑物墙面、挡土墙和部分围墙,新建绿化带排水设施,修缮路面及人行道,完善道路标识标线及相关指示牌,设置便民停车位,强弱电线路整治及下地等。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9.681344万元以内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报价要求
2.1、编制依据:
2.1.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1.2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最新的规定、文件及通知。
2.1.3.村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询价计算。
2.1.4、其他政策性文件。
3、具体要求
3.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3.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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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1、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3)成交供应商的加固修缮施专项施工方案在正式实施前需要通过专家审查。
4、验收要求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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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保证
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保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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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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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且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须提供官网查询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并提供官网查询网页截图,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注: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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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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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7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具体费用支付以芙蓉区财政拨款为准。 结算要求:结算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金额为准。
2、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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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