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发改复〔2025〕84号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您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漾濞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收费价格的请示》(漾民退请〔2025〕57号)已收悉,根据《******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漾濞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收费价格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定价范围及原则
(一)定价范围
1.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定价范围为墓穴费、骨灰存放费。
2.公益性公墓设施维护管理费。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展。定价范围为墓穴安葬后的维护管理费,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定价原则。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收费标准原则上按建设成本及维护管理实际成本核定。本收费标准在开展前期成本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坚持公益、非营利、保运转的原则从严核定,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墓墓穴费。墓穴费分两类,第一类纯墓穴即不含任何材料,逝者安葬时所需墓碑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费用均由逝者家属自行购买按实际费用支付。第二类墓穴包含了大理石汉白玉主碑、底座、盖板、地板石、柱子等石材以及搬运、安装等费用,墓碑尺寸宽60cm*高80cm,占地面积0.99㎡,长110cm*宽90cm。
1.第一类墓穴(不含任何材料配件和安葬等费用)免收墓穴费。
2.第二类墓穴(含石材、配件,安装等费用)收费标准单墓穴为2400元/冢,双墓穴为2800元/冢(不含第二位逝者安葬时二次安葬材料、人工费400元,二次安葬时逝者家属需另行支付材料费、人工费用400元),墓位费之外的服务项目如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用等,由群众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协商支付。
(二)公墓维护管理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单墓穴收费标准100元/年·冢,双墓穴收费标准120元/年·冢,一次性收取墓穴维护管理费最多不超过20年。
(三)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存放费。骨灰存放费15元/月收取,首次存放服务30天内免费,超过30天的按照每月15元收取,不足一月按一月收费,骨灰长期存放一次性收取最多不超过20年。骨灰存放收取骨灰存放费以后,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节地生态葬。节地生态安葬点免收墓穴费,节地生态安葬点维护管理费按照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执行。
墓穴费、骨灰堂骨灰存放和墓穴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益性公墓墓穴及墓碑的规格、型号依照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经营管理者可在指导价范围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及民政部门备案。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收费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为推进殡葬服务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
(三)规范收费行为。经营管理单位不得超标准收费、巧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各经营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守信经营。
(四)加强社会监督。管理经营单位要认真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批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