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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已完成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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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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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已完成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养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8588-XM001

项目名称:已完成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365.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65.1097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已完成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养护项目

365.11

1

采购目标******城市管理委员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对已经完成移交的127宗代征道路用地开展巡查及养护工作,其中43宗项目所涉及的道路已全部或局部纳入区级管护范围,剩余84宗项目未纳入区级城市道路管护范围,为确保代征道路用地安全,保障代征道路用地切实用于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对未纳入区级管护范围的******.304平方米已建道路及138031.52平方米白地(11处)开展管养工作。

采购要求:确保代征道路用地范围内不违规新增地上物及地下管线,保证代征道路用地确实用于道路建设,代征道路用地范围内不出现垃圾乱倒、农作物侵占等情况,维持代征道路用地地上物现状,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制止破坏代征道路用地的各类行为。进行杂草落叶清理、垃圾清捡、围栏检修等工作,并对小于5平米、存在安全隐患的路面及步道病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发现路面塌陷等问题,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并通知相关产权单位进行处置。对未建设白地进行看护。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供应商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17 至 2025-03-21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07 09:30(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开标区(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大屏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1.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7《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9******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20221143

1.10《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1.1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1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 法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议,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         

联系方式:李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新顺北大街东侧(纺织厂)10号2-4、2-5、2-6、2-7、2-8、2-9、2-10、2-11、2-12            

联系方式:蒋宝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宝平

电 话:  ******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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