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全防护的要求,深刻吸取“11.11************幼儿园)周边安装隔离设施。
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本项目产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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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响应时间
1)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保修承诺、保修期、保修故障响应时间和排除故障的最短时间、详细列出各地提供售后服务办公场所地址、人员简历、售后服务电话等信息。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货到后采购人组织随机抽检,若未达标无理由退换货。
5、整体质保期:一年。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验收前要求中标人提供交货清单一份。
4、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