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秦淮区看守所迁建项目装修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公安局秦淮区看守所迁建项目装修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NJFJ******-01SGGH项目名称: | ******公安局秦淮区看守所迁建项目装修工程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描述改为:“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包括商住、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厂房及仓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则该业绩中所含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须满足前述金额要求)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未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可提供业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2.2.1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一次性预付合同价的 10%;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进场前十日内,前提条件是本合同已备案登记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在支付第二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若进度款金额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抵扣,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 竣工结算审核”中增加条款:“6、发包人与承包人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1.补充条款中条款”中“21.5.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时承包人必须服从,并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条款,删除。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3月28日9:30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8日 09:30 未改变。三、联系方式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