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法院
项目名称:******法院综合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院综合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法院电话系统给当事人进行电话通知送达。2、来院领取服务,引导当事人来院领取文书,当当事人同意来院领取文书时,将文书任务派发到领取文书专岗,并将送达相关证据材料上传系统,留证留痕。3、电子送达服务,通过电子的方式,比如: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给当事************法院通过送达系统相互协同完成送达工作 7、公告送达服务,要求与高院审判业务系统进行对接,支持法官内网创建公告送达任务,任务要求实现根据案件类型,案号自动关联案件基础信息,自动提取案件的案由,案件承办小组等信息;并能自动获取当事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如有代理人员,需要进行自动提取并填充。8、一站式集约化送达专员服务。 9、其他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地址:******街道九华中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5日 至 2025年10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万双婷
联系地址:******法院华山路86号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投诉受理中心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A4座913室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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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55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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