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YBSXES******2 | 项目名称: | 珙县玉和苗族乡青龙村办公阵地新建项目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人民政府 | 咨询电话: | ****** |
工期要求(天): | 27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999400.00 | 项目发包价(元): | 959424.00 |
资金来源: | 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2024年宜宾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5-17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05-20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5-05-21 15:0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施工总承包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
专业承包类--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选价的5%。 ******银行转账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见索即付或连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②自中选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完善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不予签订施工合同,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③项目经质量检测验收合格后,业主凭企业的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④中选企业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有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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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珙县 | ||
选取地点: | ******服务中心 | ||
项目地址: | 珙县玉和苗族乡青龙村二组(原村委会) | ||
项目概况: | ******服务中心阵地(含建渣清运、平场)。 ******服务中心393.24㎡(其中一楼192.76㎡、二楼180.32㎡),共2层(总高度7.7m)。 项目建设详情以设计预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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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要求: |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和安全生产合格资质;提供本单位购买养老保险或规范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②施工企业同一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珙县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小额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若经发现将取消中选结果。 | ||
项目特殊要求: | ①自中选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中选人法人或指定代理人持有效证明材料至业主单位现场(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择期动工,遇(除夕)春节期间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②施工方案满足玉和苗族乡较高海拔(965m)施工冰冻和雨雾气象灾害影响的防控措施。③项目资金支付:项目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正式开工后即可申请划拨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启动资金,项目施工基本完成达验收要求经监理单位、业主共同审核确认后,可划拨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资金,竣工结算审核后可划拨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按申请无息退还。④资金支付前施工方须向业主方财务单位出具合法有效完税发票及经综合审核签批的凭证资料(含进度图片);具体划拨比例(金额)和时间以施工方提交的工程进度和经审核签批的划拨申请(期限)为准。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方未申请资金划拨或未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业主方因此未予及时划拨资金的,不视为业主方未按约定进度划拨项目资金。⑤施工方申请项目验收前需提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整套施工过程材料(附材料目录)至业主方备案后开展项目审结工作。⑥项目完工后,中选人须******服务中心;地址:珙县金河新区政府中心综合办公楼7楼721室;联系电话:0831-******)。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项目设计图纸、财评清单、施工合同(草拟稿).zip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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