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香河县安石路公安检查站项目 已由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香审批招标核字[2025]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公安局 ,招标人为 ******公安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香河县安石路公安检查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432.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190.89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578.75平方米(折合39.8681亩),总建筑面积 4942.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51.71平方米,
主要建设办公楼,安检大厅,安检大棚,货车安检房,其他附属用房(柴油发电机房、污水处理设施间、空调机房、水池泵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90.55平方米,主要建筑地下水池。同时完成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四至范围:南至安石路,北至枳根城村,西至枳根城村,东至枳根城村。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244.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90.8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53.7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2月5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确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注:以实际申报名称为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6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7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三)其他
3.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6 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信誉要求: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7日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6 月13日17 时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1日 09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或发送邮箱至****** 向 ******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高雪 ,联系电话: 0316-******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建设局
电话:******
电子邮箱:******
9.其他公示内容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公安局
通讯地址: 香河县新开街
联系人: 闻云翰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10.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398号都市新城E5-1-201
项目负责人: 高雪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高雪
联系电话: 0316-******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