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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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808,79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1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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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英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01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1、原文:招标公告2.4 建设规模:依托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处理设******消防栓、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设备。(本次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依托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DN200-500再生水管道约6公里以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 更正为:2.4 建设规模:依托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DN200-500再生水管道约6公里以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 2、原文: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更正为: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原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文件包括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任职文件)”或“带二维码的职称证的扫描件或截图”等)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更正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4、原文:评标办法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2.2.4(4)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更正为: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5、原文: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席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程会议或无故缺席(脱岗)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因病因事需向甲方代表负责人书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 。 更正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6、原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更正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施工当期《遂宁工程造价信息》大英栏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技术招标文件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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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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