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KZCYJZXCS******-01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四团永安镇机关食堂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1 | 图木舒克市亿源商贸配送中心 | 新疆图木舒克市天一名苑小区一期商铺19栋楼1-55号门面房 | 报价:折扣率85(%)优惠率15(%) | - | 94.67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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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四团永安镇机关食堂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四团永安镇机关食堂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 采购四十四团机关食堂副食品等货物及配套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1)采购人原则上提前1天至3天以采购清单的方式向中标人下预约计划,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信息或电话方式确定交货时间和具体品种数量,中标人应无条件随时供货。 2)在用户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经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 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新芝,汪春华,吕晨曦(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4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公室
地 址:新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建设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南路绿景花苑(169)小区6号楼商铺1-6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米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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