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一号大院7号楼整治修缮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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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一号大院7号楼整治修缮项目(第二次招标)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一号大院7号楼整治修缮项目(第二次招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一号大院 |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消防整治及增加钢结构疏散楼梯、7号楼屋顶防水补漏及屋面防水工程等建设内容。 | ||
| 招标内容 | ******消防整治及增加钢结构疏散楼梯、7号楼屋顶防水补漏及屋面防水工程等建设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20天(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92.354177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③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建筑装饰装修任务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不超过3家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消防任务),应以承接建筑装饰装修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兼任。******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管理局列入因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违约)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建筑装饰装修任务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15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2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巫奕健、谭贤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log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