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山镇姜庄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接山镇姜庄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104
交易系统编号:DP-ZC-******-03-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6元
采购需求:建设冬暖式大棚6个,单体宽18米,高6米,长100米,总面积10800平方米,及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8081/)进行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8081/)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各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4.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3)行政监督部门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538-******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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