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 |
标段编号 | A************006001 | 标段名称 | 大南新村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大南新村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1.2建设规模:大南新村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478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4)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注: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未尽之处以“资格评审标准”表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五一路505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联 系 人 |
张工 |
联 系 人 |
庄卫韦 |
联系电话 |
0513-****** |
联系电话 |
****** |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一)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与后续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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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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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价格作为评标入围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价格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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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①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40家(含4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②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40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R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注: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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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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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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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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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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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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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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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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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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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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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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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 特别提醒:①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具体详见附件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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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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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①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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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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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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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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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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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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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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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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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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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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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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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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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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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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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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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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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方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方法五;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6% ;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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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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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市政类)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
1.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40******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 但未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的;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款不适用)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款不适用)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7)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2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29)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2.2.2、2.2.3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30)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不一致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的要求。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且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中标单位进行处理。
3.6.5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不适用)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不适用)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19家和以下2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投标单位报价等于平均值也入围。
附件 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