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第二批风貌提升项目(新河镇周圈村)已经沭发改投资发[2025]4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建设地点:沭阳县新河镇周圈村
3.招标范围:园路广场铺装、绿化栽植、生态护坡、环境整治、风貌提升、公园、沿河亲水平台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第二批风貌提升项目(新河镇周圈村)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本项目无推荐品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
含投标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招标需求、合同条款和其他等。
1.投标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1.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1.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1.5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如有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内容,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非单独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能体现该合同内绿化工程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1.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2.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合同条款:
施工、景观部分: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绿化部分: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绿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经综合审查,本项目已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计划信息,招标方案、资质要求、评分标准及招标需求无偏向性,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可以充分满足市场竞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5月07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代理邮箱:******9@qq.com
2.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新河镇花都大街一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东雪******
******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第二汽车综合楼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