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项目-采购公告 | |
项目概况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HCCS-SH1108 项目名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控制金额:470610元 最高限价:470610元 采购需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项目,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 (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限公司前台【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银行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小姐0592-******,谢小姐 0592-******。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费缴交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 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3.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10.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3.12.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条款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办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 ?称:******消防救援大队 地 ?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9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银行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5333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592-533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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