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抚州市东乡区铜娟再生资源经营部3000吨分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乡区铜娟再生资源经营部3000吨分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抚州市东乡区铜娟再生资源经营部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裘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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