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
******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1、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链接: ******/s/1oW76JvwnxuB8mzUJYDVW6A?pwd=wj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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