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需要,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加强内部自我约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廉洁高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公开择优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本单位的2025年岳池县城区部分公厕维修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项目名称: 2025年岳池县城区部分公厕维修改造项目
3、项目编号:/
4、项目资金来源:以审批文件为准
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由业主按川财规【2023】6号文件规定由业主支付。
6、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业主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程序完成本项目所需全过程代理招标;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资格要求及参数由采购人提供)。
(3)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4)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5)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6)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7)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8)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10)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1)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2)负责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3)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4)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招标代理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截图加盖鲜章)
******商行政主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企业查询截图)
3、具有独立规范的开、评标场所,评标室内应具有评审小组使用的独立卫生间。(提供公司门头监控设备等图片、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评审场地影像图片加盖供应商鲜章,中选后业主将现场考察,如提供虚假资料3年内不得参选本单位的代理机构)。
4、具备有一体化平台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评审所必需的设备。(一体化电子评标电脑3台)
5、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具有有效期内招标从业人员执业印章(提供注册于本公司人员网页截图证明资料并加盖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执业印章,同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6、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三、参加竞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2.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按照公告附件内容填写并加盖单位鲜章
后,扫描发送至QQ邮箱******0@qq.com。(原件递交资料时提供,递交资料时不提供报名资料原件的代理机构视为报名无效。)
3.获取文件:投标供应商报名后,竞选文件由采购人发送至其报名时使用的QQ邮箱。
4.本项目无报名费。
四、开标时间
1、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完整密封)为北京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30分前,递交至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会议室。
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在同一网址公示)。
七、中选结果公示与中选通知书发放
中选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个工作日,中选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中选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履约
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九、选择中选人的原则
(综合评分法)所有参与竞选的投标人提供完整的投标资料和证明材料,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具有财库专家资格证的专家对各投标人的竞选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按《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选人。若评审分相同,由采购人实地考察择优确定中选人。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十九条规定及广市财采【2021】865号文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2025年7月25日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发布平台。
附件下载:
附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日期 | 营业期限 | ||||||
联络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员工总数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代理申请书报名、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承 诺 函
致 XXXXXXXXX
根据 XXXXXXXX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公告,遵照有关规定,本公司已经具备竞选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愿意接受贵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公告要求向业主提供所需服务,同意并认可竞选活动所要求的该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由业主按川财规【2023】6号文件规定由业主支付。
二、 ******商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被执行案件 。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本公司愿意向采购人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一旦本公司中标,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照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确保服务质量;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有违背上述承诺,贵单位可因此终止合同。
七、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八、若本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招标采购等)。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