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坊子区液化石油气储备灌装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过整改后通过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坊子区液化石油气储备灌装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经济发展区埠头供销社以北、潍州路以东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9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