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气象局漯河市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三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701 | 漯河市气象局漯河市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三期)项目 | ****** | ****** |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
5.3供货期:180日历天。
5.4质保期:1年(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国家有明确规定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5.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 年12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 年12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节点为该公告发布后)。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 002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