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XAZX-202506QT-******1
一、招标概况
<咸安区2024年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第一标段>于 <2025年06月12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07月04日>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咸安区2号开标室>开标,并于 <2025年07月04日>******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农村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9200> | <******.1300> | <******.6400> | |
质量(如有)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270> | <270日历天> | <27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郑巧焕> | <周扬> | <范倩云>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市政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鄂******0953> | <鄂******9905> | <鄂******5114>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07日>至 <2025年07月10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农村局>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3号; 联系人:<邬先生> 电话:<******> 2、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咸宁国际大厦)1幢1单元19层1903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 3、行政监督部门:******农村局监督部门>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3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相关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评标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