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财政局财税工作劳务服务采购
2、项目概况:拟采购一家劳务服务机构为******财政局提供协税护税、费用评审、代理记账等辅助性劳务服务。
3、项目预算: ******.00元
4、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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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二、服务基本内容及服务人员清单
(一)服务基本内容: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面试时提供岗位相关证件。
(二)服务人员数量及职责:
1、服务人员数量:17人
2、岗位职责
(1)完成协税护税有关工作。
(2)协助完成工程建设其他费、服务类采购预算评审工作。
(3)协助完成对有关单位的代理记账管理工作。
(4)做好与采购人业务科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5)完成采购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人员要求:
1、使用原则:依法依规、从严控制、面向市场、程序办事、强化管理。
2、相关人员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无违法违纪经历、遵守社会公德、无不良信用记录;
3、相关人员需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岗位工作;
4、相关人员经培训后达到上岗工作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不得选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财税业务服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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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起一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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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商讨相关考核制度与实施细则,并负责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
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相关劳务服务人员时,须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同意,并保证其所调换人员具有不低于原岗位要求的能力水平。
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4、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或驻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撤换,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执行。
5、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未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内容的,由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做到及时整改。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同时,也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7、中标人承担服务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理赔手续、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8、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服务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工资待遇。
9、中标人应保证对服务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10、中标人培训储备多于服务人数的人员,确保采购人正常工作日在岗人数不低于约定服务人数。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在岗人员,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11、工作时间必须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每天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同步。特殊情况有加班任务时必须加班,给予一定的劳动补贴。(与劳动合同法保持一致)。
12、服务人员接受采购单位和中标人的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的管理,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工作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13、采购人负责对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
14、如服务人员出现违规或有损采购人权益的行为,采购人有辞退的权利,同时中标人有及时补充人员的义务(保证新员工在3个工作日内到岗)。
15、采购人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名单后,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如服务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或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服务人员(保证新员工在3个工作日内到岗)。
1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服务员工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17、 中标人需为服务员工办理五险,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简易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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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起一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
2.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2.2付款方法:费用按月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工资、奖金、餐补、社会保险、培训费用、管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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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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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