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现将盐津工业园区砂石料堆放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公示内容:盐津工业园区砂石料堆放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含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
公示期: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3日
公示期间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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