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 2021 年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及修复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二标段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LSSZ
******-01SGGH
项目名称: | ******街道 2021 年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及修复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二标段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第3.1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2条修改为: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014〕2号)”要求,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红、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第10.8条补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施工合同局部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0日 08:4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建设局, 025-
******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