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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中标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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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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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362
******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对我院电子卷宗进行扫描随案生成、信息录入、数据挂接等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法院。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豫政采(2)******-1 ******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瑞贝卡家天下47幢1至2层东起第六间 2,156,000.00 评审总得分:90.15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荣攀、张刚、南云珀、吴志勇、冯前进(采购人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1,426.4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法院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A座南区1703室 联系人:马铭鸽、李喆、曹勇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铭鸽、李喆、曹勇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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