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台县供热能力补短板(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答疑澄清文件
一、项目名称:凤台县供热能力补短板(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招标编号:2025GCFT0033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第4.1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本项目如涉及到基坑监测、管道CCTV检测、施工配合、临水临电、交叉施工等,均需承包人实施(或委托实施),并无条件予以配合,其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各类专项验收、档案制作验收、各类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等)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本项目涉及的设计和建安工程费以外的各项费用(如电子档案制作、各项评估、评审、考察、论证费用、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编制、审核)、检测、监测费用、与工程相关的一切保险费用等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不单独列项体现。发包人不额外支付以上费用。”
现修改为“(5)本项目如涉及到施工配合、临水临电、交叉施工等,均需承包人实施(或委托实施),并无条件予以配合,其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各类专项验收、档案制作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本项目涉及的设计和建安工程费以外的各项费用(如电子档案制作、各项评估、评审、考察、论证费用、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编制、审核)、与工程相关的一切保险费用等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不单独列项体现。发包人不额外支付以上费用。”
注:其他内容不变,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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