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公路升级改造、联网路)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名称:潘集区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公路升级改造、联网路)
二、标段编号:2025GCHNG0071-1
三、项目编号:2025GCHNG0071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时间:2025年5月8日
六、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9日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
******有限公司
(1)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县经济开发区双河创业园4号办公楼)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66元,得分:99.99分。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或(或总监)姓名和证书编号:王重时(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号:皖******5749)
(6)企业业绩:/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工业绩):/
(8)企业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有限公司
(1)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华府骏苑10幢416室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83元,得分:99.93分。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或总监)姓名和证书编号:王烨(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号:皖******4686)
(6)企业业绩:/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有限责任公司
(1)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金色家园二期5幢2层1号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03元,得分:99.89分。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姓名和证书编号:肖全(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
(6)企业业绩:/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八、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有限公司、中亿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拟派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技术文件初审不通过。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商务技术文件初审不通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商务技术文件初审不通过。
******有限公司、无在岗项目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技术文件初审不通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商务技术文件初审不通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未见联合体成员签字,商务技术文件初审不通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技术文件初审不通过。
九、招标人:淮南市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十、招标人地址:潘集区政务新区政务服务大楼四楼
十一、招标人联系人:苏蔚 ;联系方式:******101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淮南淮畔招******有限公司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管委会大楼一楼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姬强、储雅玲;联系方式:******、******;
十五、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
异 议(质疑)联系人:姬强、储雅玲、苏蔚
异 议(质疑)联系电话:******、******、******101
十六、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十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