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一)
一、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授权委托书(二)格式中,投标人可将“全过程咨询服务”删除,也可以不做调整,都视为有效,不做否决条款。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招******服务中心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187-2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459-******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服务外包园A3楼2单元502室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459-******
******建设局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