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的战略部署,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智慧康养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等有关文件,加快推进先进技术与康养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朝阳区智慧康养创新应用高地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无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智慧康养领域相关企业、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创新主体,支持产学研用主体联合申报。
第三条朝阳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康养产业创新发展,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择优支持、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年度资金预算范围内,遴选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同一年度已获得区内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对本措施政策支持资金与已获资金的差额部分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资金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标准执行。对于满足市级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争取市级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
重点围绕智能感知、人机交互与控制以及类脑与脑机接口等关键技术,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并完成首发首试,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智慧康养领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或课题,按照已到账资金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平台、研发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标准认证平台、场景验证与应用平台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建设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互联网 康养服务、体验中心、人才培育、国际交流合作等产业生态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支持智慧康养数据要素供给和交易
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智慧康养领域,建设开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等,支持通用大模型和面向行业应用的大模型训练。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等,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支持场景培育与开放
围绕******服务中心等主体开放应用场景,开展场景征集与发布,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按照不超过项目预算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服务模式创新
******居家等场景的综合服务体系,形成医养康联合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持续优化各类智慧康养服务主体综合责任保险产品,探索实现产品与健康管理、养老照护服务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康养服务主体,按照不超过实际保费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由金融机构申请兑付。
第九条支持特色园区建设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专业集聚载体,包括智慧康养产业园等。支持运营服务机构建设共享展厅、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运营、产业链融通创新、孵化转化等专业服务,对特色园区建设运营主体,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支持智慧康养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设备与系统集成和场景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实现技术突破,可连续三年给予企业资金支持,三年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组织、举办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支持举办智慧康养领域高水平技能挑战赛、场景应用大赛等赛事,按照不超过活动投入的50%,一次性给予承办单位或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举办智能康养领域学术会议、论坛、展会等品牌活动,推动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按照不超过活动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承办单位或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章 申报审核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每年发布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年度项目征集方案、明确申报流程、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已支持项目进行跟踪评价。申报单位申请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配合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等。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