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莲前村电动旅游观光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营运中心4号楼401C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D-2025TP-023
项目名称:莲前村电动旅游观光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2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3、响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见格式)4、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至 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营运中心4号楼401C室
方式:现场或邮件形式,购买采购文件,周先生******400、******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营运中心4号楼401C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营运中心4号楼401C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限额下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现欢迎被采购人或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址:******委员会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营运中心4号楼401C室
联系方式:周先生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