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医院)
1号楼、2号楼、3号楼病房改造项目二标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医院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医院)
1号楼、2号楼、3号楼病房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医院)1号楼、2号楼、3号楼病房改造项目二标段。
2.工程地点:******医院院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和超长期国债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2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仟肆佰柒拾贰万零肆佰肆拾捌元整 ,小写:¥******.00元;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魏朝阳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若:
(1)发包方申请的超长期国债未下达,本合同作废。
(2)发包方申请的超长期国债下达金额低于申请金额,发包人与承包人对该工程的施工内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双方就协商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该合同作废。
(3)若该合同作废,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取任何费用。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医院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1.发包方申请的超长期国债下达。
2.双方签字盖章。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三 份,承包人执 三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05957H 组织机构代码:*12932J
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51号 地址: 驻马店市文化路419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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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行驻马店分行 ******银行:******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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