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000-13881-001-001
二、合同名称: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关于拟启动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工程考古勘探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000-13881
四、项目名称: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关于拟启动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工程考古勘探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六经街7号
联系方式:******023
******有限公司
地 址:马坡村6组28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关于拟启动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工程考古勘探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操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等制度及采购方制定的考古勘探计划开展考古勘探工作,完成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工程涉及的古遗址8处,勘探面积38.85万平方米的考古勘探工作,探孔间距采用1米×1米等距梅花状布孔法。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考古勘探报告及考古勘探资料。(2)按照采购方安排如期进场开展考古勘探工作,服从采购方考古勘探工作程序安排。自备驻地到考古勘探现场的交通工具,工作人员食宿******医院体检。(4)供应商在正式进场前须向采购方提交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应对普通用工人员身份信息负责,不得雇佣有重大疾病和涉文物案件人员从事考古勘探工作。(5)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工作要求,自主安排符合条件和数量的作业人员。采购方自主选派勘探现场负责人,与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员协调工作。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任务分配、考勤、劳动纪律、施工质量、人身安全,以及日常生活负有全责。(6)供应商应制定《考古现场安全施工及管理制度》报采购方备案。服务中供应商人员在勘探现场的安全由供应商负全责。供应商作业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和媒体报料,介绍勘探现场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否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8)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如果供应商作业人员发生上述情形,采购方将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警方,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50,000.00元
合同金额:1,5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