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超乳手柄及显微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超乳手柄及显微镜项目包1 | 960000 | 960000 |
2 | 豫政采(2)******-2 | ******医院超乳手柄及显微镜项目包2 | 462000 | 462000 |
5.2 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
包1:超乳手柄8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包2:5人共览显微镜1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正置显微镜4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本项目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所投标段合同总金额的50%。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3.2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或各级代理商针对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
3.8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
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其中: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照上述标准收取;
(2)中标金额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8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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