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工程总承包
招标澄清答疑公告
一、内容:
招标人对本项目“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提问区”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收集和整理,现将相关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6.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213.69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请问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均未体现管径大小,是否能提供其他能证明其大小的资料,如施工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或者业绩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项“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的规定执行。
提问2:请问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否无需清单报价,只填报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的表格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无需清单报价。
提问3:根据“湘发改法规规〔2024〕958号第二十一条:(1)项目牵引指标项所要求的项目业绩,可在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在2类不同工程内容合同中分别具备;(2)每类工程内容牵引指标项所要求的项目业绩,可在同一个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业绩是设置了两个牵引指标的,但是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要求类似业绩的合同额和管道直径均需在一个单项合同中满足,未响应该政策文件的要求,请修正!本项目类似业绩的要求,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中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哪条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为准。
提问4:招标文件施工资格及加分业绩要求所指的污水及中水管道,请问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管道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5:拟任施工负责人是否能够由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
回复:可以。
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
三、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住建部门,电话0734-******。
四、联系方式:
******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滨江豪境
联系人:周宇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6号白金汉宫2、3栋114室
联系人:华恒(项目负责人)、刘超、谢锦林
电话:******